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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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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92號受告知人郭林益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勘驗測量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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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1年度訴字第69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郭林益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勘驗測量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受告知人郭林益之起訴狀繕本、現場勘驗測量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上午10時現場勘驗測量,及111年10月2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受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1-09-06
  • 更新日期:111-09-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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