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蔡誌恭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秀111重家繼訴字第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5號楊富鈞等與蔡玉華等間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於被告蔡誌恭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誌恭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於民國111年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員林市員林大道2 段1 號)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書  記  官  楊憶欣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