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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623號馮浚清之開庭傳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蘭111易623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馮浚清之刑事判決及刑事裁定各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易字第623號馮浚清加重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馮浚清之刑事開庭傳票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吳育嫻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