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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斗簡字第35號李亦薇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斗簡毓民明111年度斗簡字第3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亦薇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斗簡字第35號原告許景隆與被告李亦薇等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被告李亦薇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亦薇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
書記官:張清秀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