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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員簡字第224號曹維文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廉110員簡字第2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維文即曹振成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0年度員簡字第22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蔡政軒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