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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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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59號鄧素珊(TJEN SUSANTI)之家事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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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鄧素珊(TJEN SUSANTI)之聲請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59號聲請人黃瑞雲與相對人鄧素珊(TJEN SUSANTI)間停止親權並改定監護人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鄧素珊(TJEN SUSANTI)得於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魏巧雯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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