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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38號被告陳鳳珠、被告邱盟方、被告邱文中、被告邱文英、被告邱秀瑛、被告曹順榮之民事判決正本乙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0年度訴字第43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38號原告蔡文峰與被告陳鳳珠、被告邱盟方、被告邱文中、被告邱文英、被告邱秀瑛、被告曹順榮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鳳珠、被告邱盟方、被告邱文中、被告邱文英、被告邱秀瑛、被告曹順榮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1-08-25
- 更新日期:111-08-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