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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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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218號魏伯山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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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11員簡字第2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伯山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21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原定於111年9月28日下午2時10分辯論期日取消。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1-08-24
  • 更新日期:111-08-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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