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48號林靖偉、林塗錐、張惠芬之聲請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善111年度司聲字第14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靖偉、林塗錐、張惠芬之聲請狀及費用計算書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48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費用計算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靖偉、林塗錐、張惠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