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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48號林靖偉、林塗錐、張惠芬之聲請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善111年度司聲字第14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靖偉、林塗錐、張惠芬之聲請狀及費用計算書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48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費用計算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靖偉、林塗錐、張惠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1-08-23
- 更新日期:111-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