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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5號被告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09年度訴字第75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55號原告陳美齡與被告張楊月花等
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