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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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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33號李明浩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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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33號李文勝與李明浩間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李明浩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明浩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嘉玫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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