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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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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42號游喬涵、游智祥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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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0年度訴字第442號
附件: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42號原告大興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與董富明等五十一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游喬涵、被告游智祥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游喬涵、被告游智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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