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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88號SUDCHA THEERASAK (中文名:替拉沙)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捌月玖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柏111單禁沒188字第11100184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SUDCHA THEERASAK (中文名:替拉沙)之刑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88號SUDCHA THEERASAK (中文名:替拉沙)聲請裁定沒收銷毀違禁物案件。
二、應送達SUDCHA THEERASAK (中文名:替拉沙)之刑事裁定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于淑真
函 稿 代 碼:C055-06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柏股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