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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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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8769號黃弄璋之計算書及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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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莊字第387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弄璋之金額計算書及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8769號債權人黃俊熙等與債務人黃弄璋間給付補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張俞文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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