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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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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40號黃若萍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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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8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存  字第  4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40號提存人陳舜賢與受取權人陳金龍、黃智霖、黃若菁、黃若萍、陳政義、周林淑美、周錦德、周宜學、周姵岑、周香吟、洪嫺玲、陳政男、陳進隆、陳東要、鄭陳秀花、陳寶琴、昌美珠、蘇菊、昌姵淑、昌秀娟、昌佩慧、昌阿農、昌俊雄、賴岳忠、賴廷怡、賴秀卿、賴麗華、梁乃元、梁順森、吳健豪、吳秋慧、吳佳玲、陳文家、陳文呈、陳文彬、周寡、陳昌玉英、郭昌阿波、游苗、陳舜賢、陳世榮、陳麗秋、陳美怡、陳昭雄、陳照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昌秀花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黃若萍之更正提存通知書及提存通知書公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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