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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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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75號陳欽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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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1年度婚字第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欽之起訴狀繕本(具狀日期:111年7月20日)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75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具狀日期:111年7月20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欽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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