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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206號謝國楨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員簡毓民速111年度員簡字第20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員簡字第206號原告謝來湖與被告謝國楨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3項、151條、第152條規定。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謝國楨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謝國楨得隨時來院領取。(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
書 記 官 張清秀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