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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54號張木森之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10年度訴字第1054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木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0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