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之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知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之刑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之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謝儀潔
裁定節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
男 (西元1988年4月20日生)
護照號碼:AC2431885號
(現應收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速偵字第8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USAPROM NATEE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 發布日期:111-07-31
- 更新日期:111-07-3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