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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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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之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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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知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之刑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之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謝儀潔
裁定節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交簡字第1423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USAPROM NATEE(中文姓名:那堤)
                    男 (西元1988年4月20日生)
護照號碼:AC2431885號
      (現應收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速偵字第8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USAPROM NATEE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 發布日期:111-07-31
  • 更新日期:111-07-3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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