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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7號莊如麟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0年度訴字第177號
附件: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徐彩玲與被告葉家榮、被告莊如麟、被告莊志勲、被告黃柏諭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莊如麟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莊如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