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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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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7號莊如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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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0年度訴字第177號
附件: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徐彩玲與被告葉家榮、被告莊如麟、被告莊志勲、被告黃柏諭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莊如麟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莊如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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