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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778號DO VAN THANG(中譯:杜文勝)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溫111年度司票字第77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票字第778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相對人DO VAN THANG(中譯:杜文勝)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DO VAN THANG(中譯:杜文勝)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DO VAN THANG(中譯:杜文勝)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蔡亦鈞
- 發布日期:111-07-21
- 更新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