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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218號魏伯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11員簡字第2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伯山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21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1年9月28日下午2時10分於本院第23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