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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簡調字第6號林陳妙延、呂春英之起訴狀繕本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1彰簡調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陳妙延、呂春英之起訴狀繕本、開
庭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2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簡調字第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
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庭第23法庭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