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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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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毒聲字第355號DUONG VAN THANH(中文名:楊文成)之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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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DUONG VAN THANH(中文名:楊文成)之刑事裁定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毒聲字第355號DUONG VAN THANH(中文名:楊文成)聲請觀察勒戒案件。
二、應送達DUONG VAN THANH(中文名:楊文成)之刑事裁定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 發布日期:111-07-15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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