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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798號顏志哲之拆屋還地庭期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己字第317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志哲之拆屋還地庭期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798號債權人鄭朝欽與債務人顏志哲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林怡吟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