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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字第45號龍星昇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受讓人)清算人顧辛蒂之分配表及分配期日通知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0司執莊字第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龍星昇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受讓人)清算人顧辛蒂之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0年度司執字第45號債權人林榮木等與債務人張世昆等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張俞文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