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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簡調字第87號施呈賢之起訴狀繕本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1彰簡調字第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呈賢之起訴狀準備(一)狀繕本、
開庭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2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簡調字第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準備(一)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
(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第23法庭行調解,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