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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13號黃文武、黃文力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蓮110訴1013字第11100158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告訴人黃文力、黃文武之刑事判決一
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訴字第1013號DO VAN THAO(越南籍:中
文名:杜文草)、LE NHU TUAN(越南籍:中文名:黎如俊
)、TRAN VAN DUNG(越南籍:中文名:陳文勇)、LE TIE
N LUC(越南籍:中文名:黎進力)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告訴人黃文力、黃文武之刑事判決一件,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林曉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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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