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73號文雅柔、文精子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謹110年度訴字第117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173號原告文蓬與卓慶福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文雅柔、被告文精子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文雅柔、文精子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盈萩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