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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10號楊哲寧、楊晴安、黃共村、黃怡華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陳報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伍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0年度訴字第101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哲寧、楊晴安、黃共村、黃怡華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
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陳報聲請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010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民事陳報聲請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9法
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