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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24號楊美瑛、陳文俊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謹108年度訴字第1124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124號原告陳秀錦與被告楊麗鳳(即謝恒德、楊明森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楊美瑛、被告陳文俊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楊美瑛、被告陳文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盈萩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