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員簡更一字第1號徐俊卿、余慧娟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廉110員簡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俊卿、余慧娟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0年度員簡更一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蔡政軒
 

  • 發布日期:111-07-04
  • 更新日期:111-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