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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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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734號BUAHOMBURA JESADA(中文姓名:吉沙達)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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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竹111年度簡字第734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BUAHOMBURA JESADA(中文姓名:吉沙達)之刑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簡字第734號被告BUAHOMBURA JESADA(中文姓名:吉沙達)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BUAHOMBURA JESADA(中文姓名:吉沙達)之刑事判決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主    文:
      BUAHOMBURA JESADA 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林婷儀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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