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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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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1299號謝明勳之減價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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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春字第512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明勳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129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全189)與債務人謝明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彰金職雨字第55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王惠嬌
 

  • 發布日期:111-06-28
  • 更新日期:111-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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