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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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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簡聲字第53號楊慈欣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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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慧111年度司簡聲字第5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簡聲字第53號聲請人楊蕙廷與相對人楊慈欣間公示送達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楊慈欣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楊慈欣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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