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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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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毒聲字第176號被告NGUYEN TIEN PHUC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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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梅111毒聲字第1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TIEN PHUC之刑事裁定共二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3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毒聲字第176號被告NGUYEN TIEN PHUC聲請觀察勒戒案件。
二、應送達被告NGUYEN TIEN PHUC之刑事裁定共二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函 稿 代 碼:C055-06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梅股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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