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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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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89號陳滄浪之支付轉給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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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助己字第4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滄浪之支付轉給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89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滄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林怡吟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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