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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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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調字第108號蕭廖玉女、廖凱馨即廖卉妤之民事起訴狀繕本、現場履勘測量函、調解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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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1員簡調字第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廖玉女、廖凱馨即廖卉妤之民事起訴狀繕本、現場履勘測量函、調解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調字第1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現場履勘測量函、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現場履勘測量期日:111年7月20日上午9時30分。現場:彰化縣溪湖鎮湖東段399之1地號、402地號、403地號、404地號、423號、425地號。集合時間:111年7月20日上午9時30分,集合地點:溪湖鎮湖東里里長辦事處(設彰化縣溪湖鎮東興路136
號)。
      三、調解期日:111年7月18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3法庭進行調解。(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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