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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號許耀峰之起訴狀繕本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耀峰之起訴狀繕本3件、民事補正狀㈡1件、陳報狀5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0號原告許翔柏與被告許久雄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3件、民事補正狀㈡1件、陳報狀5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耀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