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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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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號許耀峰之起訴狀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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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耀峰之起訴狀繕本3件、民事補正狀㈡1件、陳報狀5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0號原告許翔柏與被告許久雄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3件、民事補正狀㈡1件、陳報狀5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耀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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