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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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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91號王時芳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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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0年度訴字第991號
附件: 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91號原告冠宏輪有限公司與林清輝拆屋還地事件之撤回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追加被告王時芳之撤回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王時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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