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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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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再字第5號楊妹依即DUONG. MUOI. Y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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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1年度再字第5號
附件: 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再字第5號再審原告富霖地產有限公司與黃秋香等四十七人間再審之訴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視同再審被告楊妹依即DUONG. MUOI. Y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楊妹依即DUONG. MUOI. Y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06-10
  • 更新日期:111-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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