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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5號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09年度訴字第75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75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
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111年7月5日下午2時30分庭期
因故取消)。
四、被告張光惠、張玫玉、張玫慧均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