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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965號劉許和美之計算書領款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乾字第189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許和美之計算書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965號債權人莊欽旗與債務人劉許和美、楊甘、許耀夫、許維夫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陳文俊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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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65-1pdf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