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965號許耀夫之計算書領款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乾字第189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耀夫之計算書領款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965號債權人莊欽旗與債務人劉許和美、楊甘、許耀夫、許維夫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陳文俊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