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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9號鄭存閔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10年度訴字第989號
附件: 無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89號原告廖鄭貴、原告黃琮榆、原告黃琮豊與被告李姵瑢、被告鄭存閔、被告鄭筑羽間拆屋還地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鄭存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鄭存閔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