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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16號康華堂之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令109年度訴字第916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康華堂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916號確認通行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明慧
- 發布日期:111-05-11
- 更新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