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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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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選字第11號、112年度選字第8號當選無效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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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訟事實:

被告施嘉華係民國111年彰化縣議會第二十屆議員選舉之候選人,知悉周慶郎參選伸港鄉之鄉民代表,被告之父施復興知悉邱俊銘、林世意分別參選和美鎮鎮民代表、伸港鄉什股村村長,遂向周慶郎等人表示其有認識之廠商,由其代為定作文宣品較為便宜,周慶郎等三人遂委託被告訂做金馬筆、防風打火機、口罩等文宣品,製作廠商將完成之文宣品送達被告服務處之後,由被告向廠商進行結算貨款,而周慶郎等三人均未支付任何文宣品之費用予被告或施復興,以此方式交付賄賂進行買票,原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候選人蕭文雄遂分別對被告起訴,以被告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為由,請求判命其第二十屆縣議員當選無效。

二、判決結論:

被告就彰化縣第20屆議員之當選無效。

三、本院判決主要理由認定:

㈠施嘉華其與父親施復興假借免費提供文宣品等名義之變相給 付,藉此影響周慶郎等三人之投票意念,主觀上係基於賄選之犯意而交付賄賂,客觀上已足以動搖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而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行為,上開賄賂之交付與周慶郎等人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間,均具有對價關係,被告之賄選行為明確,已堪認定。

㈡被告施嘉華確有公職人員選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所示之交付賄賂行為,符合當選無效之要件。從而,原告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提起當選無效訴訟,為有理由。

四、本判決被告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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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A020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選字第11號、112年度選字第8號當選無效事件新聞稿doc
  • 112-A020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選字第11號、112年度選字第8號當選無效事件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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