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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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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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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組織系統表

本院設首長(即院長)1人,由法官兼任,綜理全院事務,組織架構中審判部門設有民事庭、刑事庭、少年及家事庭、行政訴訟庭、簡易庭。
公設辯護人室及調查保護室分別配合辦理刑事審判之強制辯護及少年法庭之觀護輔導業務。
又設有民事執行處、非訟事件中心、登記處、公證處、提存所,並視業務性質配置有司法事務官處理各類非訟業務。
書記處所屬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各簡易庭、民事執行紀錄科、國民法官科、文書科、研考科、資料科、總務科、訴訟輔導科、法官助理室、法警室等科室,連同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統計室、資訊室等單位,構成完整司法行政體系,支援審判業務之順利進行。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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