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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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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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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法警室為夜間及例假日收狀窗口。
    請備妥書狀及繕本(影本),逕向法警室遞狀,由值班法警為你服務。
    值班法警會當面清點書狀後,在書狀首頁蓋上收發章並註記時間,另會交給你一份同樣蓋上收發章並註記時間的繕本(影本)作為證明。
    遞狀後之繳費及證據資料之補正,承辦股會另行通知。

    [ 110-05-12更新 ]
  • 法院有保護當事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責任,其措施如下:

    你可於庭期前向承辦股報告事實請求保護,該股即會以書面或口頭知會法警室辦理保護事宜,你在等候及出庭時法警室均會妥善安排,視情況也會保護你出庭。
    開完庭後你可先到法警室休息,法警會協助你安全離開法院。
    你若庭期前未請求保護,可以直接向法警室說明原因尋求保護,法警室向承辦股回報後,會妥善安排你的保護事宜。 

    [ 110-05-12更新 ]
  • 辦理刑事被告具保、少年責付請至本院法警室值班台。
    不能於當日辦妥被告具保、少年責付手續者可憑「具保責付處理紀錄單」於次日繼續辦理。
    無「具保責付處理紀錄單」者,可請法警室或服務處為你查詢可否直接辦理刑事被告具保、少年責付,否則請至服務處填具「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狀,至本院單一窗口收發處遞狀後,等候裁定通知再來辦理。
    辦理刑事被告具保、少年責付之人須年滿二十歲,特殊情形經法官同意後辦理為例外。
    辦理少年責付,由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之人等為原則,特殊情形經法官同意後辦理為例外。
    到法院辦理刑事被告具保、少年責付手續及查保對保等不收任何費用。

    [ 110-05-12更新 ]
  • 一、辦理刑事被告具保,應備妥之文件: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汽機車駕照、行照亦可)。
    私章,未攜帶者須按指印。
    法官裁定之保證金額。
    被告之交保裁定或「具保責付處理紀錄單」。

    二、辦理少年責付,應備妥之文件: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汽機車駕照、行照亦可)。
    私章,未攜帶者須按指印。
    辦理少年責付,不須繳保證金。 

    [ 110-05-12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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