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於110年6月10日下午2時至5時之親職教育初階課程取消。 |
110-05-28 |
102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即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取消之開庭日期、拍賣期日一覽表(第三次公告) |
110-05-27 |
103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僅接受電話、電子郵件及郵寄方式陳情檢舉,詳如說明及附件檔。 |
110-05-21 |
104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取消之開庭日期、拍賣期日一覽表(第二次公告) |
110-05-19 |
105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取消之庭期、拍賣期日一覽表 |
110-05-18 |
106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良股原訂於110年5月27日之109年度訴字第1489號、110年度訴字第341號、110年度訴字第342號、110年度訴字第433號、110年度訴字第435號庭期均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證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會再通知。 |
110-05-17 |
107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良股原訂於110年5月25日之109年度訴字第1346號、110年度訴字第137號、110年度訴字第414號、110年度訴字第422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95號庭期均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證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會再通知。 |
110-05-17 |
108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良股原訂於110年5月20日之109年度訴字第1339號、110年度訴字第76號、110年度訴字第274號、109年度訴字第98號庭期均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證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會再通知。 |
110-05-17 |
109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良股原訂於110年5月18日之109年度訴字第1197號、109年度訴字第1211號、110年度簡字第91號、110年度訴字第321號庭期均取消 |
110-05-17 |
110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射股原訂於110年5月25日109年度訴字第1381號、110年度訴字第293號之庭期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證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再另寄送通知。 |
110-05-17 |
111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信股109年度重訴字第59號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訂110年5月18日下午3時言詞辯論庭期取消,請兩造當事人及證人均勿到庭;本件改訂110年7月13日下午3時續行言詞辯論庭,並另行寄送通知。 |
110-05-17 |
112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原訂於110年5月18日109年度訴字第583號、110年度訴字第194號之庭期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證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再另寄送通知。 |
110-05-17 |
113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謹股原訂於110年5月18日108年重訴字第210號及108年重訴字第118號之庭期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再另寄送通知。 |
110-05-17 |
114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射股原訂於110年5月20日109年度訴字第1015號之庭期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再另寄送通知。 |
110-05-17 |
115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射股原訂於110年5月19日108年度簡上字第81號之庭期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再另寄送通知。 |
110-05-17 |
116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股於民國110年5月28日上午於本院第26法庭進行如附件所示之訊問事件全部取消,兩造當事人、關係人均毋庸到庭。 |
110-05-17 |
117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股於民國110年5月27日下午2時40分 於彰化縣芬園鄉彰崙段885、886地號土地進行110彰簡調136號之履勘事件取消,兩造當事人、關係人均毋庸到場。 |
110-05-17 |
118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股於民國110年5月26日上午於本院第26法庭之訊問事件、準備程序事件、言詞辯論事件、調解事件、訊問事件(如附件所示)全部取消,兩造當事人、關係人均毋庸到庭。 |
110-05-17 |
119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股於民國110年5月25日上午如附件所示之訴訟案件、調解事件全部取消,兩造當事人、關係人均毋庸到庭。 |
110-05-17 |
120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愛股原訂於110年5月18日109年度訴字第1273號、109年度訴字第326號之庭期取消,請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證人等均勿到庭,之後如有訂定新庭期再另寄送通知。 |
110-05-17 |